灵魂的五个官能

1.灵魂的第一个官能是理智(mind)或推理(reason),让人们能认识、思考和想象;能理解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衡量正反面;能谋划。这是人类独有的智慧。

2.灵魂的第二个官能是意志(will),藉此人们做出抉择,并决定按任何一种给定的方式行事。意志是灵魂的“执行机关”。

3.灵魂的第三个官能是情感,称为感情(affections)或感受(feelings)。许多基督教人士把这一官能包含在思维之内,但我们将其单独列出,根据是《箴言》3:5-6所说灵魂的三个官能,即心(情感)、聪明(理智)和行事方式(意志)。思维考虑到的任何事情,以及外在的形势和事件,包括人的品味和欲望,都会得到情感的响应或支持。圣经中经常提及高兴、愉快、悲伤、同情和爱的能力。

情感从理论上讲,是由理智控制的,但却可能失控,例如酗酒或吸毒后,人的行动可能不受理智的控制。自从人堕落以后(详见第5章),情感也败坏了,倾向于寻求满足肉体欲望、情欲以及自私的目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作一个总结,灵魂的能力或官能是理智、意志和情感,但还有另外两个官能至关重要。灵魂的这三方面中,没有哪一个能在动物身上看到,除了以一种非常简单、有限的方式,并与动物的本能相关。没有灵魂的动物不具有推理的能力,不能自由作出选择,也没有丰富的感情。在动物身上,这些能力的任何有限表露都与它们觅食、生存的本能需要有关。例如,最基本的感情或忠诚,仅仅表现为——“牛认识主人,驴认识主人的槽。”

4.灵魂的第四个官能光芒胜过了前三个,因为这是神的律法在灵魂里的声音,即良心,这是一位住在灵魂里的法官。所罗门将其称为耶和华的灯,鉴察人里面的一切。良心在理智中作工,唤起道德意识,对人的所作所为发出谴责或为之申辩。理智(我们列出的第一个官能)被戳上了神的道德律法的印记,能凭直觉知道对错,良心站在理智一旁,好比警察或法官监控着社会的行为。良心会对理智讲话(藉着理智还会影响情感),对理智中的想法和图谋以及意志的行动作出反应,或是带来痛苦,或是带来喜乐。保罗小心翼翼地罗列了这种对神的准则的双重认识,他说(第一)人们显出律法刻在他们心里,(第二)良心也会作见证,对他们的行为作出判断。

人类犯罪的决心可能会践踏良心,使之变得麻木。因此良心并非绝对可靠,如果肆意对其进行重塑,良心就会变得扭曲,具有欺骗性。然而,良心不可毁灭,总会在一定程度上作出公义的反应——即使是最堕落的人也不例外,因为神的准则永远不会完全被抹去。动物身上则看不到良心,这无需多言。

5.灵魂的第五个能力或官能真的应该被放在第一位,因为它高于其他的几项,让人能实践他们被造的荣耀目的——与他们的神相交。这就是属灵交通的官能,在赞美和祷告中向主说话的能力。圣经用“灵”这个词来指称灵魂的这项能力。魂和灵这两个词在新约中多半可以互换,都描述的是灵魂,但各自有不同的用意。“魂”指的是整个灵魂(所有官能),而“灵”特指灵魂与神进行属灵交通的能力。

是否可以说,没有与神同行的人,灵是死的,不能与祂交通?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但因为人对他们的罪要负责,我们也可以说他们的灵死气沉沉。正如可以说某人有脑子但不会使,因此也可以说某人有灵魂却不会祷告。

有了灵魂,才可以把人看做按神的形象和样式所造。因为神没有形体,所以人像神只能是在灵魂及其能力的层面上,即推理的能力、作决定的能力、复杂的情感、道德意识和属灵交际的潜力。在灵魂的层面上,我们反映出了我们的创造者的形象,不管有多么模糊。

——选自《我们的信仰》1章“灵魂的神秘本质彼得马斯特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