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太过于严重了吗?

在地狱里受苦的时间、严重程度和所犯的罪岂不是不对等吗?人类要为他们的罪所受的惩罚如此可怕,并且是直到永远,这难道不是不公平吗?因此我们怎么才能够避免认为神不公平呢?惩罚难道不比所犯的罪更严重吗?

第一个回答是我们没有任何资格来批评这惩罚,因为我们对罪的程度毫无所知。我们对罪的概念是极其不足的。即使是最敏感的良心也对罪的邪恶知之甚少,而我们根本就没有能力评估罪该受到多少惩罚。我们不能明白悖逆神是多么可怕的事,也无法知道我们屡屡干犯祂的律法有多么严重。

现今社会处在道德混乱之中。想想一大群年轻的职场人士在某个大城市的餐厅里用餐。如果有人说他们最近做了人工流产,其他人连眉都不会抬一下。另一个人跟大家说起自己的同性伴侣,也不会引来任何异议。但是如果其中一人在餐厅的无烟区里开始点烟呢?大家会觉得震惊、可怕、一致的厌恶!呼出烟雾比性变态和杀死一个未出生的婴儿更该遭谴责吗?这样的人有足够能力作出道德的判断,来裁定神应该如何对付罪吗?他们连邪恶和坏习惯都分不清。

再举个例子,社会的领袖一般都不赞成判死刑——除非犯了不同寻常的严重罪行。通常他们拒绝考虑处死人,即使犯了杀人的罪。但是当有人在市中心或飞机上放炸弹,炸死数百人,或有人用令人作呕的手法虐杀一个孩子,有人可能就会认为这应当例外,毫不犹豫地赞成死刑,说这是因为“当然,这是不同的,这真的是太糟糕……”

准确地说,应该是:罪真的很坏。这是所想象到的最恶劣的事了。凡人竟与自己的造物主对着干。我们拒绝敬拜祂。我们拒绝创造我们的那位主的权威。罪很严重是因为它是在直接敌对神,而且罪的分量取决于罪所干犯的对象是谁。

如果我们看见有人把虫撕成碎片,我们可能会对这样残酷的行为感到反感,用这样的方式来对待生灵真是毫无道理啊。但是我们不会感到震惊。我们不会为它的命运而彻夜失眠,痛苦纠结。如果一只猫被伤害,我们会感到更难过,甚至还会阻拦,因为在我们的价值观里猫是比虫更高贵的动物。如果我们看到有人虐待儿童,我们会感到非常恐怖,这样的记忆会永远留在脑海里。以上各种情形里,所做出的行为都是一样的,只是针对不同的对象而已。把虫切成两半没有把人切成两半那么坏;但是得罪神是多么严重啊,因为神是造物主,远胜过一切被造物,是自有永有的神啊!我们怎么去衡量这样可怕的恶行呢?

罪的责任不一定跟犯罪的时间长短有关系。人们会问,为什么对只犯了几个小时或几天的罪会施行永不止息的惩罚?但是,他们的逻辑是错误的。你可以在一秒钟内杀死一个人,或者花十年的时间骗取一个人一生的积蓄。第一个罪所需时间不足一秒,但会因此而从轻发落吗?时间与罪责是没什么关系的。即使是一时之下的罪也关乎永恒,因为是向那位无限的神所犯下的罪。

我们必须记住,那些在地狱里的人还在继续犯罪,从而使他们更加永远有罪。那神圣的宣判是:“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启22:11)正如约翰·达格所说:“一个罪人不可能在已被证实还在犯罪的情况下仍是无辜的……邪恶之人未来的境况是相当可怕的,因为他们被神弃绝,完全任由他们被那邪恶的欲望驱使而行事,罪疚日积月累直到永远。”换句话说,那些在地狱中的变得更加有罪,并且累积犯下更多的罪,当受到更重的刑罚。经过无数岁月之后,他们会因为自己的罪比刚进入地狱时更多而向神交帐。

基督的十字架是对罪的严重性和永恒刑罚的公义性做出的最根本证明。听听达格如此说:“如果神的忿怒和地狱的咒诅是小事的话,那么神差派祂的独生子来到世上,承担我们的罪,把我们从那些无足重轻的小鬼手中拯救出来的整个救赎计划,就不配出自神那无限的智慧了。”你明白他的推理吗?如果罪是小事,如同芝麻绿豆般的话,神会需要差派自己的独生爱子亲自来解决吗?如果罪那么容易赎清的话,稍稍受点惩罚就足够的话,那么流神独生爱子的宝血是何等浪费啊!达格继续说:“人类有限的智慧无法想象神忿怒的权能;但神却是全然知晓,并在制定如此伟大的救赎计划时充分考虑到了。”无上智慧的三位一体真神会仅仅为了小小的罪恶,计划并实施如此昂贵(需要牺牲自己)的救赎大计,这真是难以置信。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不容我们只对罪有一点点有限的认识。谢德(W.G.T.Shedd)在他的论述中道出了真知灼见:“基督替人赎罪的教义在逻辑上是否成立取决于永恒刑罚的教义。”

让我们清楚认识这一点。如果我们丢失了地狱,我们就会最终也失去十字架,因为如果没有地狱的话,十字架就没有意义了。耶稣就不需要来到世上,为罪受咒诅。祂也不需要经历到被神弃绝的可怕遭遇。十字架和地狱是存亡与共的。地狱如此极端,但那是因为罪是如此极端,是因为为了拯救我们所需要的办法是如此极端。我们不可能望着主那奇妙的十字架,思想主在那里所经历的一切,还能够坚持说地狱的惩罚和罪所该受到的不一致。

但神是爱。难道地狱不是与神的属性相矛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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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圣经中的天堂和地狱》2章“圣经的根据”,爱德华·唐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