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独靠耶稣基督进天堂(No Way to Heaven but by JESUS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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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牌: 子粒文化
  • 型號: 平装32K(210mm*14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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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No Way to Heaven but by JESUS CHRIST

作者:约翰·班扬(John Bunyan,1628-1688

译者:维真

初版:

出版:2020年

ISBN 9789998142282

字体:简体中文

页码:112

规格:平装塑封32K

定价:64.00港币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说明,人得救是因耶稣的义归算给他。作者详细考察了基督的义、称义、罪人得救等问题,证明得救不可能靠律法,只能靠基督,而靠基督称义,实质是靠基督的义。

 

——目录

第一部分 在神面前称义

第一章 罪人被称义是因基督的义

第二章 人在神面前称义,是在他还作罪人的时候

第二部分 唯独靠基督的义称义 

第三章 靠律法不可能称义 

第四章 人倾向于靠律法在神面前寻求生命 

第五章 称义只能靠基督的义

第三部分 应用叫人称义的信心 

 

——试读

第一部分 在神面前称义

在圣经中,“称义”一词的用法有几种。有时是指人的称义;有时是指行为的称义(指行为是正当的);还有时是指人和行为都称义。

在指人的称义时,包括:

(1)在神面前称义。

(2)在人面前称义。

在神面前称义,就是说:一个人得到神圣洁律法的认可,在神面前是清白、无罪、自由的;或者说处于得救的状态。

在人面前称义,就是说:一个人在人面前是清白的,他们没有公正的根据来非难他。

称义也用于指行为。行为可以被算为义是指:该行为要么是出于真信心,要么满足了某些暂时的律法。

(1)行为若出于真信心,那么就被称义,因为是在神面前做的,借着耶稣基督的完全而变得完全(彼前2:5; 来13:15; 启8:1-4)。

(2)通过行为的执行,某些暂时的律法得以实现。当耶户执行对亚哈家的审判时,神对他说:“因你办好我眼中看为正的事,照我的心意待亚哈家。”(王下10:30)

对于这样的行为,神可能会在意做这些事的人具有的资格,也可能不看。这里很明显,神称耶户所做的事正当,并不是因耶户本人有什么良善之处,他也不可能有什么良善之处,因为他继续了耶罗波安的那罪,“不尽心遵守耶和华以色列神的律法”(王下10:29,31)。

我也可以讲明,就算一个人行了恶事,他仍可以被称义。同样,一个人也许有正当的行为,但他可能处于被定罪的境况。不过我不打算针对这些区别多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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