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蒙福的家庭(A HOLY VISION FOR FAMIL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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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牌: 子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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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BUILDING A GODLY HOME-A HOLY VISION FOR FAMILY LIFE

作者:(英)威廉·高吉(William Gouge,1575~1653)

译者:郭晓芹

初版:1622年

出版:2020年3月

ISBN 9789998142220

字体:简体中文

页码:228

规格:平装塑封32K

定价:86.00港币

 

——内容简介

你曾否期待遇到一位经验丰富朋友,能够完全依据圣经教训来帮助你解决家庭中的问题呢?本书是《建立敬虔的家庭》的第一卷,作者简要而颇有裨益地阐释了《以弗所书》5章21节至6章4节的含义。他讲解了妻子对丈夫甘心的顺服、丈夫对妻子牺牲的爱、儿女对父母的顺从和尊敬,以及父母对儿女的培育和引领。高吉用他极具说服力的话语,解释了家庭生活的重要性,了解家庭生活的目标是什么。

在本书中,你还能看到,作者作为清教徒是如何理解家庭中的权柄和顺服的。本书中,高吉还对父母和子女也进行了简要的教导。他概述了父母对儿女的责任、惹儿女的气、寻求儿女的益处、养育儿女,以及管教。

和保罗一样,高吉也很注重将婚姻作为基督爱教会的一种生动体现。因此,你会发现,这本关于婚姻的书充满了耶稣基督的福音。总之,这本书告诉我们,若圣经的话语成为我们履行职责时的准则,那么履行这职责就会成为一种乐事。

因此,来听听这位属灵前辈的教导吧。让他来解答你的疑问,激励你的心志,并引导你进入圣经的真理,在基督之爱的转化力量下,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你使家庭成为神恩典的展览柜。

 

——目录

前言

作者简介

第一章 当存敬畏神的心,彼此服侍

第二章 特殊呼召与妻子的顺服

第三章 婚姻和教会中的头

第四章 丈夫与基督的爱

第五章 爱使污秽变为洁净

第六章 被赎后得享荣耀

第七章 婚姻之爱与自爱

第八章 基督与他所爱身体的联合

第九章 关于婚姻的古老律法及独特纽带

第十章 婚姻的奥秘与实践

第十一章 儿女对父母的职责

第十二章 父母对儿女的职责

 

——作者简介

(英国)威廉·高吉(William Gouge,1575~1653)本人是位敬虔的丈夫和父亲,也是许多人属灵的父亲。他出生于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英格兰,在一个敬虔的家庭中长大。他继承了这种属灵的遗产,并且传之于后代子孙。

高吉在剑桥国王学院学习并掌握了圣经研究、神学、逻辑学和哲学,并从访问剑桥的一个拉比那里学会了希伯来语。后来他成为了一名传道人,自1608年开始供职于伦敦的布莱克福莱尔斯教会,直到1653年去世。

在年近三十岁时,他与伊丽莎白·库尔顿(Elizabeth Coulton)结婚。伊丽莎白是一位敬畏神的基督徒。他们共生育了十三名子女,但只有八个孩子活到成年。失去三分之一以上的子女在十七世纪并不罕见。高吉带领他的家人时非常有耐心和恩慈。他能够很快地谦卑自己,并且在认罪的时候痛彻心扉。他还会在家中举行家庭敬拜,并且在主日的时候让家中所有人(包括仆人)都能停下工来安息在主的里面。

他将全身心都倾注在了福音事工之中。他还参加了威斯敏斯特会议,并在其中担任要职,如帮助撰写《威斯敏斯特信条》。

高吉最伟大的著作之一就是他探讨家庭生活的这本书。

 

——试读

第一章 当存敬畏神的心,彼此服侍

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

——《以弗所书》5 章 21 节

 

神乐意呼召每个人担负起两种使命。一种是普遍使命,即所有人都要履行一些共同的职责,如知识、信仰、顺服、悔改、爱、怜悯、公义、真理等。另一种是特殊使命,即个人要履行的一些特有的职责,这种职责取决于护理之工将他放在国家、教会和家庭的什么位置。

因此,神的牧师要认真教导神的百姓去完成这两种职责:涉及普遍呼召的职责和涉及特殊呼召的职责。保罗是和摩西一样的人,是在神全家尽忠的(民 12:7),他便是按照这一原则,先是充分教导神教会中所有基督徒应当履行各样普遍职责——无论他们性别、国籍、身份地位及自身状况如何(弗4:1-5:21)——继而又列出了一些特殊职责,这些职责适用于特别的呼召和情形(弗 5:22-6:9)。在这些特殊职责中,他提到了神在家庭中所定立的职责。

保罗用高超的笔法,从普遍职责过渡到特殊职责。他是这样写的:“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 5:21)保罗写这节经文时,用的是分词形式的“顺服”,这表示这节经文乃是基于上文所说的内容。而接下来的经文中使用了同样的词“顺服”,这表示,这节经文是下文内容的概括,并且将普遍职责与特殊职责连接了起来。这种从一点完美地过渡到另一点、既承接上文又开启下文的方法,是非常典雅的写法,也是使徒保罗常用的一种写法。

保罗用这种方法教导我们要注意接下来的内容,同时也不要忘记上文中讲过的内容。也就是说,当我们殷切关注即将讲到的内容时,我们不能忘记曾经讲过的内容。否则,在宣布一条诫命时,就忘记了另一条诫命,好像打入一颗钉子,却又把另一颗钉子打了出去,那么书写一行又一行文字、颁布一条又一条诫命就都是徒劳无功的了。

 

带着对神的赞美,去服侍人

首先,这节经文涉及到前面所讲的内容(对神的职责),教导我们,要对神发出赞美,这是基督徒的职责(弗 5:19-20),这样,我们便会乐于彼此服侍。同样,十诫的第一块约版上规定的是人对神的职责,而第二块约版上则规定了人与人之间应当如何彼此服侍。耶稣曾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太 22:37-39)使徒保罗先将神所喜悦的祭物陈明,然后又将这二者联系了起来,以便向神献上感谢,并为人带来益处(来 13:15-16)。若我们能够存着敬畏神的心,彼此服侍,那就表明,我们对神有着真实而显明的尊敬之心。我们的良善不能为神加增什么(诗 16:2)。神是远远高过我们的,是完美和完全的,因此,我们不能加增祂什么,祂从我们这里也获得不了什么(伯 22:3, 35:7)。但是神将跟我们一样的弟兄放在自己的位置上,我们可能会给他们带去伤害(伯 35:8),也可能藉着我们忠心的服侍,为他们带去许多益处,并让神大得荣耀。

这就表明,有些人是假冒为善的:他们假装赞美神,却对他们的弟兄充满了轻蔑与鄙视,并且懒于向他们做任何服侍。这些人的虔诚是虚的(雅 1:25-27)。藉着这一点,当时的先知们揭露出他们中间一些人的假冒为善,就像基督和祂的使徒们曾做过的那样;我们现今也会发现这样的人。因为现今有许多人,他们在家里和会众中间会频繁地唱诗赞美神,并且参与其他外在的敬拜活动,但在对待弟兄时,却是狂傲、固执、嫉妒、无怜悯、不义、爱毁谤人的,并且非常厌恶做任何有益的服侍。因此,他们向神假装做出的那些外在的服侍无法除掉他们亵渎神的罪。他们忽视对人的职责,这会在他们的前额烙上多么深的假冒为善的印记呀(雅 1:26-27; 赛 58:3-12; 弥 6:6-12; 太 23:14; 约壹 4:20)。

我们不能以履行一种职责为借口,而不去履行另一种职责,即便前一种职责看起来更为重要。这样,基督指责文士和法利赛人时所说的可怕“灾祸”就不会落在我们头上(太 23:23)。神曾经认真地教导我们,怎样对祂、对弟兄行事,因此我们要在这两方面都寻求祂的赞许。要记住,基督曾对法利赛人说:“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 11:42)神要求我们对祂自己献上赞美,而就是这位神也同样教导我们要彼此服侍。“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 19:6)

 

彼此顺服

由于这节经文涉及到下文中的内容,因此,这节经文就总括了上下文中所有的内容,那就是: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服侍。这节经文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劝诫,一是引导。

劝诫中不仅提到了“顺服”这个词所包含的职责,也提到了这一职责针对的对象:“彼此。”劝诫中的这两个部分——职责和对象,二者连在一起,就构成了如下教义:“彼此顺服”是所有基督徒都应当相互履行的职责。这条命令和上文中所述的所有命令一样,都是普遍性的,所有人都应当遵行,无论他们属于哪种人,身份地位如何。使徒保罗在另一处经文中劝我们要“彼此服侍”(加 5:13),而且,“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 10:24),也是这个意思。

对于处于权下的人来说,顺服辖管他们的人是理所当然的。对于同级的人,要实现顺服,问题也不大:他们应当恭敬人,彼此推让(罗 12:10),以此来顺服他人。然而,对于掌权者来说,可能就有些问题了:他们是否有责任顺服他们权下的人呢?

要解决这个疑问,我们必须首先区分两个概念:出于尊敬的顺服和出于服侍的顺服。出于尊敬的顺服是指,一个人承认:他所尊敬的人是有较高地位且更为优秀的,并且他会藉着语言,或给这些人一种荣誉称号,或做出某种恭敬的姿势,或在行动上立即顺服他们的命令,来向他们表现出顺服。对于在人权下的人来说,这是恰当的。

出于服侍的顺服是指,处于某一位置的人愿意为他人做一些有益的事。这是所有基督徒都应当做的。按照上文提到的“彼此”这个词所指的范围,我们可以知道,即使是有权柄的人也应该对在自己权下的人履行这一职责。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即使是世界上最高等的官长也叫做“仆人” a ,去服侍那些位分比他低的人,为他们带去益处。

其次,我们要注意“工作”和“工作方式”之间的区别。有的工作本身是一种比较高级且富有权柄的工作,而从工作方式上来看,却是一种需要顺服的工作,也就是说,做的时候需要具有谦卑温和的心态。本着谦卑和温和的精神治理一个地方的官长,是让自己顺服于他的子民。在这方面,使徒保罗劝诫我们,凡事(所有的事情,包括最高等和最伟大的工作)“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 2:3)。

 ......

 

第十二章  父母对儿女的职责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以弗所书》6章4节

保罗敦促儿女们履行向父母的职责之后,转而向为人父母的说:“你们作父亲的……”保罗不仅劝勉儿女尽本分,也劝父母尽本分,所以这句话中的连词“而且”就帮助我们明白,父母跟儿女一样,也负有职责。他们的职责很不一样,尽管他们的位分在儿女之上、有权柄管理儿女,但他们还是要履行职责。圣经中有许多关于父母所负职责的教导和劝勉、警告,以及对忽视自身职责的父母的审判,这些都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

尽管父母的位分高于儿女、不得受儿女的支配,但他们是在神的掌管之下的。是神要求他们尽本分,并为此向天上的父交账。父母拥有权柄更多地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儿女,而非抬举自己;对父母而言,管理家庭就是一种职责。

反对:在道德律中,只提到了儿女的职责。

回答:父母的职责(和其他人的职责一样)是圣经正当且必然的推论,这推论的效力和约束力就跟经文直接说出来是一样的。其推理过程是这样:享有尊荣的人必须让自己配得这尊荣,而让自己配得尊荣的方法便是向尊敬他们的人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不用专门说出来。

因此,牧师们要效法保罗的这一做法,对所有事情都一样看待。牧师们不要有偏颇,将所有职责的担子都放在儿女的肩头,父母却没有任何担子,使得儿女被严格地管教,而父母却随心所欲。父母和儿女一样,都是血肉之躯,在自己的位分上容易犯罪。在这二者之间,牧师们应当更加殷切地敦促父母履行好职责,因为他们上面没有这样的权柄去管辖他们,而儿女们有。儿女因为畏惧父母的权威,会有所畏惧。而父母没有这样的权威让他们畏惧。若他们不敬畏神,也不受良心约束,那么他们很有可能随意行事。

如此,你们作父母的,在你们寻求尊荣时,也要让自己配得尊荣。当你们吩咐儿女履行职责时,也要向他们履行你的职责。要知道,有一天,你也要站在最高的审判官面前向祂交账。那时,你的权柄不会成为你的遮羞布,原谅你的过错,而是会成为证据,加重你的过错。

比起你的儿女,你的年龄更大、地位更尊荣、经验更丰富,又有监管儿女的义务,所以你应当成为一盏明灯,照亮他们前行的路,或成为他们的榜样来吸引他们,让他们看见你认真谨慎、尽职尽责地履行你的职责,就更加愿意履行他们的职责,至少也会为忽视自己的职责而感到羞愧。

反之,如果你轻忽自己的职责,你怎能期望他们履行职责呢?如果因为你作了坏的榜样,导致他们也轻忽职责,那么神就要追讨你手上流他们血的罪。

 

父亲、儿女所指的范围

尽管这节经文用的是“父亲”这个词,指的是男性,但(和其他许多经文一样)在使用时其指代的范围要大得多,和“儿女”这个词的范围一样大,这样,儿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就公正平等了。因此这里的“父亲”指的是两种性别,不仅指父亲,也指母亲,还包括所有具有父母职分的人,如藉着婚姻关系成为父母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或藉着指定而具有监护和抚养权的人,如监护人、家庭教师及其他类似的管理人。这都与第6章第1节经文中所用的“父母”一词相呼应,而这节经文中的“儿女”一词也和第1节经文中“儿女”所指的范围一样。

 

父母惹动儿女

“惹……气”是用一个短语来解释一个希腊合成词,因为这个词只用一个英文单词是无法表达清楚的。我能想出来的意思最接近的一个词是“激怒”。这个词是指过度使用权柄,到了苛刻的程度,从而激起了儿女的愤怒。这是错误的做法,因此这里明确提出禁止。这个词中用到了一种修辞手法,即用结果表示原因。

保罗的意思是,父母要非常注意自己对待儿女的行为,不要激动儿女发怒。要想做到这一点,就不要做以下事情:行为上过于苛刻、随意发怒、言语中充斥威吓与侮辱、管教时太冷酷无情、纠正错误时太严厉、过分限制自由、过分限制所需钱物等类似行为。

父母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容易滥用他们的权柄。甚至是那些太过纵容和溺爱儿女的人(这是另一种极端)也容易走入这种极端。例如,很多父母平时太过纵容孩子,对孩子没有任何约束和管教,任凭他们胡作非为,而有时,这种父母又会像一头狮子一样突然冲向他们,并“暂随己意”管教他们(来12:10),因而使他们的孩子极其恼怒。最溺爱儿女的父母也是最容易激怒儿女的,这是因为:首先,他们对如何保持平衡知之甚少。人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比从一个极端跳到中间更快、更容易。第二,这种父母的儿女也是最容易被激怒的。

问:儿女因父母的作为而发怒是合理且正当的吗?

答:不是。禁止父母这样做,并不代表儿女发怒就是合理的。这里保罗教导的对象是父母,他要告诉父母如何使儿女不陷入到他们的软弱里。所以这里保罗只是指出了父母不该做的事,而没有说儿女怎样做是合理的。

因此父母要警惕自己的言行,不要使儿女因自己的言行而犯罪,否则,父母的罪就更加可憎了,并且将极重的报应加在了自己头上,也就是说,他们将自己的罪以及儿女的罪都报应在了自己身上。这是因为,每个父母都是自己孩子的守护者。若守护者不尽力阻止被守护人犯罪,那么他们丧命的血就归在你的手上了(结3:18)。更何况是那些惹怒儿女、犯罪得罪他们的父母呢?

 

父母要寻求儿女的益处

保罗说,父母不仅要避开惹怒儿女的暗礁,还要避免落入溺爱的深谷。然后又用了“只要”一词。这个词不仅是禁戒他们,也是教导他们:仅仅阻止儿女不落入罪恶之中是不够的,还要寻求儿女们的益处。圣经中许多教导都要求父母要寻求儿女们的益处,所以这一点是确切无疑的。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父母和局外人在对待儿女的情感以及向儿女履行的职责方面是有很大不同的。若仅仅是局外人,不惹怒儿女就可以了,但对于父母,就要履行更多的职责——要在各个方面寻求儿女们的益处。

父母最应当为儿女寻求的益处就在下面这句话中:“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

“养育”这个词的意思是“用一切所需来喂养或保养”,这和《以弗所书》5章29节中所用的词一样。采用这种含义是合理的,因为最好的拉丁语、法语等译本都是采用这种含义。

将这个词与后文联系起来,初看时,以为这个词的作用只是为了使句义完整,好像保罗是想说:“按照神的方式养育你的孩子”。但如果仔细考察保罗的意图及这个词的含义,我们就会发现,这个词其实是指出了一种普遍职责,也就是父母的本性会促使父母去做的一件事,那就是父母应当供给儿女一切所需,包括保养他们的身体并且保持他们身体健康、平安,因为这个短语(逐字翻译的话)写的是“在训诫中保养他们”或在教导中保养他们,是非常简洁的,其蕴含的意思是“保养和培育他们”或“喂养且教导他们”。但保罗将它们紧紧联系起来,以此表明,培育和教导就像食物和衣服一样必需且有益。

 

父母养育儿女

翻译为“教训”的这个词意为“管教”、“教导”。对比《希伯来书》12章7节“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提摩太后书》3章16节,圣经是有益的,可以“教导人学义”。这里两个意思都有,英文以及希腊文的这个词都包含了这两个意思,因为养育儿女就是要管教和教导他们。从前面的禁止中,可以很合理地在广义层面得出这一教导。保罗担心父母将缰绳放在儿女脖子之上,让他们随心所欲到处乱跑,所以教导父母既不要管得太严,也不要太松。他们虽然不应惹儿女的气,但也要让他们遵守规矩。

根据希腊语的含义,“教训”的这个词进一步指出,父母要在两种极端之间寻求平衡,因为它指出了一种适合年轻人或年幼儿童的训导方式。训导藉着教导和管教,可以使人避免走入“松弛”的极端。而适合孩子的训导方式又可以使父母避免走入“严厉和残酷”的极端。

走入任何一个极端对父母和儿女来说都是危险的、有害的。因为管教松驰会让儿女轻忽自己向神和父母的职责,而严厉又会让他们绝望。只有在二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才是有益且安全可行的。

 

父母要将教导牢牢根植在儿女心中

“警戒”这个词与头脑有关,指的是让头脑“知道”,并得到“教导”。这个词既可以指警戒的动作(《提多书》3章10节:“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也可以指警戒的内容。多数人认为指的是后者,但我不会将前者完全排除,因为根据这个词全部的含义,我认为保罗的意思是:当父母向儿女传递美好的教导和原则时,也要认真地、不断地用有力的警戒将这些教导和原则牢牢地根植在儿女们心中。

在教导父母的部分,律法用另一个比喻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你要向儿女将神的律法“磨快”或“刺穿”,也就是说:你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申6:7)。

在这方面,越是殷勤教导,就越可以少浪费力气。刚开始人们不愿意听的事物,经过多次教导和督促后,人们最终会将其永远铭记;就像一颗钉子,只捶打一次,进入的长度很短,经过多次捶打后,就能够全部进入。

 

在管教中加入教导

在“教训”后面加上“警戒”,不仅仅是为了作进一步解释(有些人是这样认为的),而是为了指出另一种职责:父母不仅要管教儿女,让他们处于正道上,还要教导他们,引领他们行正道。

所罗门不仅指出了这一点,并且说明了原因。他说“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这说明了父母的职责,“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这说明了原因(箴22:6)。若父母好好管教自己的儿女,那么当可以使他们成为守本分的人,但殷勤教导儿女,使他们明白道理,自己会分辨,才能使他们在有生之年始终行在正确的道路上。

 

父母要教导儿女敬畏神

“主的”这个词说明了父母应向儿女履行的最重要的职责。“主的警戒”指的是父母从主那里领受到的、从神话语中学到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教导儿女敬畏主,促使他们真的变得虔诚,得到真的信仰。

 

因此,我要说,父母应当特特教导儿女向神履行职责。《诗篇》的作者说:“众弟子啊,你们当来听我的话。我要将敬畏耶和华的道教训你们。”(诗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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