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解经必须与整本圣经教义体系相一致

第五条规则(来自前文定义过的“信仰类比”)是,对一段经文的正确理解或解释一定与整个基督教信仰,或者说整本圣经的教导相一致。然而令人吃惊的是,今日却少有人教导这条如此重要的规则。这条规则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圣经中没有矛盾。这条规则非常重要,我们必须分别举例介绍五个要点,和一些错误的例子。

这五个要点是——

i)首先,解经结论必须以全本圣经的教义框架来检验;

ii)其次,要用其它同一主题的经文来检验;

iii)然后,要看看这段经文是表达了一条完整的教义或责任,还是只讲了其中一部分——其它的在另一些经文中;

iv)之后,还要看看圣经是否不止一次地教导了这段经文;

v)最后,解经不能倚赖于非圣经的信息。

 

首先,每一条解经结论都必须与整本圣经所教导的教义体系相一致。许多教义在圣经中反复出现,毫无争议。可以把这些教义系统性地总结出来,并宣告:“这是我们的信仰。”伟大的信条,尤其是《威斯敏斯特信条》,《浸信会信仰宣言(1689)》以及《萨伏衣信仰宣言》(Savoy Confession)等17世纪的信条,出色地陈明了 神话语中的关键教义。

不管研读任何经文,如果得到的结论与这些无可争议、在经文中多次出现的传统教义相悖,那就显然是错误的。举例来说,若我们看到一段经文似乎在说基督徒会失去救恩,再将其与业已确认的、建立在多处经文基础上的完备教义陈述(其教导正好相反)相比较,就会知道我们理解错了,因为圣经内容是没有矛盾的。

笔者刚信主时,一次听到几个年轻人讨论拣选的问题。一些人坚称,许多经节记述了人的自由意志,另一些人则说,许多经文讲述了无条件的拣选。一番争执之后,大家决定数一数支持各自观点的经文数量,多的一方正确,赢得辩论。在某种程度上,这个解决办法是对的,然而还不是正确的方法,因为这个办法意味着居少数的经文是错误的,而圣经绝不出错。

毫无疑问,圣经多次清楚地阐述了拣选,在经文数量上居于“多数”。因此,如果我们找到了貌似在教导自由意志的经文,就要在拣选的教义下去理解。例如,一些讲自由意志的经文描述了从人的眼光看, 神如何提供救恩:如果我们转向祂寻求怜悯,祂就接纳我们。然而,另一些经文解释了真诚悔改归向 神的背景基础,说明这是因为 神开了罪人的心,扭转了他的意志。就罪人的主观体验而言,显然是他自己自由地作了选择。但从拣选的角度看,他的选择背后是圣灵的工作。拣选是因,自由意志是果。 神怜悯地在罪人心里工作,他才会选择悔改归主。这两类经文完全是一致的,因为自由意志的经文是 神的主权、拣选、掌管的工作在人主观上的反映。

关于用圣经教义的整体来检验解经结果的必要性,另一个例子是希伯来书6:4-6是否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教义相抵触。这段经文似乎在说信徒可能会堕落远离 神: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 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笔者多年以前刚信主时,初次读到希伯来书6章,就觉得好像是说信徒可能失落。然而,稍后就发现这明显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教义相冲突,而这是我们整个信仰的核心教义之一。后来仔细考察了这段经文——当然,参考了一本圣经注释——就看到了这样一幅图解:两块田地一块将长出庄稼,另一块要长出荆棘和蒺藜。在某个时期,比如早春,两块田看起来都是一样的颜色,寸草不生。其中一块播过种,另一块没有,但在发芽前,两块田很相像。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一块田中麦子发芽了,另一块长出了荆棘,两块田的本质差别就一览无遗。这个例子说明了自称基督徒的人中,站稳的人和失丧的人之间区别在于是否有得救的“种子”存在心里。如果心里种下了珍贵的种子,就会长出永生的果子。一旦在圣徒得蒙保守的教义之下考察这段经文,就会发现新的景象,即未被主拯救的人会蒙光照、坚信到如此一种程度,却并未真实地悔改、寻见基督。

以经解经的第一个要点是,对任何经文的解读必须与全本圣经基础上建立的整体教义相一致。

 

——摘自《与众不同释经学》11.正确的解经步骤